2023,在“十四五”承上启下这一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随着臭氧污染问题日渐凸显,VOCs治理作为大气治理领域的最明显短板,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自诞生以来,环保行业便与国家政策密不可分,且天然具有公益性。政策风向的每一次调整,对于环保而言都意味着一场巨变。如大气污染防治,从工业消烟除尘,至“十二五”期间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再到当下区域复合型深度减排,每个阶段都各有其侧重点。2023,在“十四五”承上启下这一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随着臭氧污染问题日渐凸显,VOCs治理作为大气治理领域的最明显短板,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为帮助厘清行业现状与趋势,在此,环保在线对2023年国家层面有关VOCs减排治理的政策标准等进行了简单梳理,以飨读者。
2023开年,中国监测总站连发《环境监测用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等4项技术要求,旨在规范VOCs监测关键“量具”使用,以紧扣“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要求,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工作,保障环境中VOCs监测数据准确可比,为高效减排提供有力依据。而后,中国气象局印发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气象保障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同样提出要建立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气象条件从短临到季节尺度的无缝隙预报预测业务,表示将开展城市群协同发展等生态气象监测评估,强化臭氧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身为臭氧污染重要前体物的VOCs自然在列。
12月,国务院出台重磅政策文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被业界称作“大气十条3.0”),亦明确将在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此外,这份文件总计36项措施中,有12项对VOCs治理作出了要求,提出要由“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向“大力推动VOCs减排”转变,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针对VOCs治理薄弱环节,“全过程精细化管控”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制标准”“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等,则将VOCs源头减排置于关键性位置。同时,考虑到“企业普遍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且大部分实测处理效果远低于80%”的现状,简易低效废气处置设施替代升级也需加快提上日程。
与之呼应的是,11月份,生态环境部启动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至12月2日已结束,预计不久后就将正式印发。这份文件拟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减排任务。其中明确,将淘汰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水喷淋吸收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18部门联合出台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则基于大气污染季节性、地域性特征考虑,要求51个城市“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聚焦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1036家企业VOCs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环境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同根同源,减污和降碳一体两面,开展VOCs源头替代,在降低VOCs排放量的同时也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以VOCs污染防治也被认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现实要求,协同降碳、协同温室气体减排等亦构成其主要特征。密集出台的省级、地市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亦明确要推进重点行业各个环节VOCs治理,除了全面提升监测水平与加强监管要求,在治理路线上普遍认可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末端深度治理双管齐下,并鼓励采用RTO、膜法等高效工艺。我国甲烷排放管理控制顶层设计文件《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中亦强调,要构建污染物减排与甲烷排放控制一体推进的治理体系,包括“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
而在重点工业制造业绿色发展之路上,VOCs污染也已经成为一个必须跨越的阻碍。《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明确要强化VOCs综合治理,加强VOCs全过程、精细化管控,通过鼓励高固体分涂料、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应用,确保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四部门《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及,要引导炼油过程降碳,鼓励应用短流程、反应过程强化、催化裂化余热发生超高压蒸汽技术等低碳生产工艺,加强甲烷与VOCs协同管控。
简言之,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与我们传统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比,VOCs治理有它的特点,当前的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最明显的短板。”未来,随着国家及地方政策陆续发布落实,针对VOCs排放源分散、末端治理难度大等特点,以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监测监控、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全面加强技术创新五个“全面”为基本路线,实现总量控制已势在必行。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71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