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原文多次提及VOCs治理,从VOCs的源头减排到过程管控以及末端治理均有新的纲领性的思路与要求。如“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章节中明确要求“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

试问,又有多少企业的污水站的高浓VOCs废气单独收集处理了?比如原水池的高浓池的逸散气进行了单独的收集和治理?这些企业的污水站废气均加盖收集后全部混合进入光氧等离子活性炭或喷淋生物除臭类等除臭设施了。各位企业及监管单位可对照检查。

此部分要求,段落原文如下:

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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